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核发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便捷、便民的服务模式,自
一、证书印制与发放
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依法开展职业培训,对结业考试合格的参训人员,由培训机构印制并发放《证书》。《证书》模板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证书尺寸A4纸大小,建议使用铜版纸打印。
二、证书编号与验印
《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样式和编号,市或区人社局在照片(电子照片)处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专用章”或“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专用章”胶印。
三、《证书》核发程序
(一)新成立培训机构填写《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表》《职业培训项目规模备案表》,提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培训机构信息核实后,提交市人社局录入“金保二期”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
(二)培训开始前,培训机构履行开班报告手续,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申领结业证书学员培训不低于80课时)。培训结束后,将《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按开班报告途径提交给市或区人社局,并按班期申请结业证书编号。
(三)市或区人社局根据培训机构申请,审核班期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生成并向机构发放证书编号。
(四)培训机构正确填写证书信息后,持加盖公章的《证书》到市或区人社局验印,将《证书》发给参训结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结业证书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项目、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应录入“二期系统”,可追溯、可查询。
(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培训机构《证书》发放的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人社局于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