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红包”将点燃消费市场
发布时间:2018-10-16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推动消费税立法。制定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旅游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健康消费、养老消费、教育培训消费、住房租赁消费、汽车消费、绿色消费、信息消费等领域的市场消费规模都是万亿元级别,通过个税改革等财税支持政策将会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全社会消费能力,进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张依群指出,我国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值税、所得税、个税、消费税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为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度减轻企业、社会和个人税收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致远、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从个税改革进程看,今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税率明显降低,税收级距进一步扩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张依群说,下一步,还要开启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势必进一步增加家庭收入,实现百姓在教育、住房等重大生活成本支出的下降,必然会带动我国新一轮的消费增加,而且还会对我国家庭生活方式转变、生活理念提升、生活品质改善等方面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张依群表示,我国消费税改革已箭在弦上。随着百姓收入增长,消费能力增强和家庭生活品质的快速提高,过去我们通常认为的汽车、化妆品等高端消费品已经大量进入普通家庭,意味着消费税应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未来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应该向扩大消费品覆盖范围,引导人民增加教育、文化、高档耐用消费品消费,逐步减少烟酒、污染、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损害人体健康的消费,在全社会树立合理消费、反对浪费的科学消费理念,改进人民消费习惯,增强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从而实现有效引导消费、扩大消费,调节消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个税重在减负,消费税重在调节,个税和消费税共同作用,将会有力促进我国向扩大内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并通过内需增长和消费升级提高我国投资效率和有效供给能力,让中国不仅成为世界生产制造大国,还要成为世界消费大国和创造大国。”张依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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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出台实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推动消费税立法。制定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服务消费予以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