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
发布时间:2018-07-10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7月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最新进展,介绍税务部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 联合惩戒持续纵深推进
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2018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推动联合惩戒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显著的工作进展。
——“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促进联合惩戒措施持续发力。税务总局积极参与会签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近十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截至2018年6月,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
——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为了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税务总局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多部门密切协作 保持打击虚开骗税高压态势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将打击骗税和打击虚开紧密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据李国成介绍,2017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检查涉嫌骗税和虚开企业6.86万户,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207亿元;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4万份,涉及税额1205亿元。
税务部门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至6月,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5.63万户涉嫌骗税虚开企业开展检查,查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挽回税款损失48亿元;已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27万份,涉及税额434亿元。
“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件分析,骗税和虚开案件除具有专业化、团伙化、隐蔽化等传统特点外,当前骗税和虚开还呈现诸多新趋势。”李国成将这些新趋势概括为三个特点:从作案方式看,短平快特征明显;从作案手段看,具有多样性特征;从案发领域看,部分行业出现新的涉税风险。
下半年,税务总局将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部际联系沟通,集中组织开展破案攻坚会战,进一步建立严打长效机制,在打击目标和重点上突出“准”字,在打击措施和力度上突出“狠”字,在打击威力和效果上突出“实”字,确保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发挥特派办跨区域稽查优势 连续破获涉税大案要案
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承担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开展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重要任务。发布会上,北京特派办特派员谢滨就今年上半年的总体工作情况做了介绍。
“今年以来,北京特派办发挥跨区域机构优势,与辖区公安部门共同出击,精准聚焦、查处了数起社会影响恶劣的虚开骗税案件。”据谢滨介绍,半年多时间里,北京特派办在打击虚开发票方面,共检查涉嫌虚开团伙5个,涉及发票3.4万份,涉案金额102亿元,税额17亿元。截至6月底,配合公安部门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8名;在打击出口骗税方面,共立案检查企业3户,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8670万元。
“特派办作为跨区域税务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发挥跨区域协同办案的独特优势,迅速启动联合稽查工作机制,高效、精准查处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震慑偷骗税行为,有效服务辖区税收治理能力提升,切实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谢滨表示,下一步,北京特派办将继续精准发力,加强与公检法及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升信息化作战能力和办案质效,为诚信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发布会上,谢滨还介绍了两起由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办主导,联合北京市税务局、公安部门成功破获的涉及区域广、案值大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 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
“税务总局持续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搭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今年年初又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从连续4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归集分析全国纳税信用信息。在统一省级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建成了总分有序、全国统一的纳税信用归集分析系统,有效满足了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归集、分析、应用全过程信息化处理要求。比如,通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实时对接,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信用级别,为在税务系统内部实施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的分类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经过多方努力,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例如,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72.7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58.4万笔,成功走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渠道。
——推动纳税信用A级企业走上发展“快车道”。付树林介绍,在办税服务大厅,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税务总局等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项目管理、融资授信等18个领域的41项联合激励措施,使得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
发布会上,税务总局还公布了浙江省武义县某工具制造公司、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等4起被列入税收“黑名单”企业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1:税收“黑名单”:一处失信 寸步难行
浙江省武义县X工具制造公司因涉税违法被列入税收“黑名单”,没想到却导致关联方Y工贸公司同样受到了制裁…
2018年1月,武义Y工贸公司接到国税局暂缓享受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通知,告知因X工具制造公司被拉入税收“黑名单”,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被限制,不予退税。Y公司会计小张满脸疑惑:X工具制造公司?“黑名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安置一个残疾人,退税限额是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而武义县最低工资标准是1660元。也就是说,Y工贸公司共安置残疾人14人,每月可退税限额92960元,而企业实际入库税额2万余元,本可全额退税。“我们公司并没有违法,怎么不给退税了?”小张说。
原来,Y工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老朱,而老朱的另一家公司——武义X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税收“黑名单”,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老朱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它纳税人将被直接判定为信用D级,并受到相关措施限制,国税局依法对Y公司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做出暂缓的决定。
小张不禁提出疑问:两家不同的公司,各自经营,怎么还会被“牵连”?
2015年,老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李总:“我可以提供各种进项发票,先认证后付款。”因进项发票获取困难,导致企业实际税负较高,这给公司资金流转带来了难题,老朱就动了歪心思:反正是先认证后付款,不怕被骗。
随后,老朱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在付款方式上,老朱也花费了一番心思:先由老朱的朋友陈某代付,分三笔款项打给嘉兴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然后老朱的老婆再用自己的账户将这16万元打给陈某。最后,嘉兴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发票以邮寄的方式寄给老朱。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4月,武义县国税局对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发现武义X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作废发票上的发货方并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做出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的惩罚,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系统,推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没抵扣成功,16万就白花了,现在还被查,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老朱说。
老朱以为缴清了罚款,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没想到的是公司在被录入“黑名单”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取专票分数降为每月限额25份,且领取发票前需先预缴增值税。
不仅如此,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在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为D级,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9大方面28条惩戒措施限制。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也直接判为D级,同样也会在社会信用、金融等领域受到限制。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在老朱后悔万分,他表示“歪门邪道真是害人不浅,要想真正干事业,还是得踏踏实实的,讲究诚信、诚信纳税”。